12.甲、乙、丙三人共有一套房屋,分別持1/3份額。為提高房屋的價值,甲主張將該房屋地面鋪上實木地板,乙表示贊同,但丙反對。根據《物權法》及司法解釋規定,下列關于本案是否可以鋪實木地板的說法中,正確的是( )。
A: 未經全體共有人同意,甲、乙不得鋪實木地板
B: 因甲、乙所占份額合計為2/3,故甲、乙可以鋪實木地板
C: 甲、乙只能在自己的應有部分之上鋪實木地板
D: 若甲、乙堅持鋪實木地板,則須先分割共有房屋
【解析】根據規定,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的,應當經占份額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本題中,甲、乙、丙三人共有一套房屋,分別持1/3份額,甲、乙兩方同意將該房屋鋪上實木地板,份額達到了2/3,因此可以將該房屋進行重大修繕。
答案選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