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9年1月1日,甲公司發(fā)出一批實際成本為240萬元的原材料,委托乙公司加工應稅消費品,收回后直接對外出售。2019年2月20日,甲公司收回乙公司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并驗收入庫。甲公司根據(jù)乙公司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向乙公司支付加工費12萬元、增值稅1.92萬元,另支付消費稅28萬元。假定不考慮其他因素,甲公司收回該批應稅消費品的入賬價值為( )萬元。
A: 252
B: 253.92
C: 280
D: 283.92
委托加工物資收回后繼續(xù)生產應稅消費品時,消費稅不計入收回物資的成本,計入“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科目。如果用于直接出售或者是生產非應稅消費品,消費稅計入收回物資成本。甲公司收回應稅消費品的入賬價值=240+12+28=280(萬元)。
答案選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