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天然氣生產企業2019年8月在國內開采天然氣300萬立方米,當月銷售給乙企業200萬立方米,不含稅銷售單價為6元/立方米。當月銷售給丙企業50萬立方米,不含稅銷售單價為5元/立方米。移送20萬立方米用于職工食堂,剩余的30萬立方米在庫未銷售。天然氣適用的資源稅稅率為6%,則該企業當月應繳納資源稅( )萬元。
A: 37.55
B: 94.2
C: 93.96
D: 39.55
【考點】資源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解題思路】
納稅人申報的應稅產品銷售額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或者有自用應稅產品行為而無銷售額的,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按下列方法和順序確定其應稅產品銷售額:
(一)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產品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二)按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產品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三)按后續加工非應稅產品銷售價格,減去后續加工環節的成本利潤后確定。
(四)按應稅產品組成計稅價格確定。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1-資源稅稅率)
平均價格=(200×6+50×5)/(200+50)=5.8(元/立方米),該企業當月應繳納資源稅=(200×6+50×5+20×5.8)×6%=93.96(萬元)。答案選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