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根據《民事訴訟法》和相關司法解釋,關于中級法院,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
A: 既可受理一審涉外案件,也可受理一審非涉外案件
B: 審理案件組成合議庭時,均不可邀請陪審員參加
C: 審理案件均須以開庭審理的方式進行
D: 對案件所作出的判決均為生效判決
【解析】選項A正確。《民事訴訟法》第十八條規定,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據此可知,中院既可受理一審涉外案件,也可以受理一審非涉外案件。選項B錯誤。《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由審判員、陪審員共同組成合議庭或者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合議庭的成員人數,必須是單數。據此可知,中院在審理第一審民事案件時,合議庭由審判員、陪審員共同組成或者由審判員組成。選項C錯誤。《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經過閱卷、調查和詢問當事人,對沒有提出新的事實、證據或者理由,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可以不開庭審理。據此可知,若中級法院審理的案件是二審案件,則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的規定,在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情況下,可以不開庭審理。選項D錯誤。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可知,中院并非僅審理上訴案件,也可以審理第一審民事案件。另外,該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據此可知,中院審理第一審民事案件時所作出的判決不是生效判決,是可以上訴的。
答案選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