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8日,甲提出將其正在使用的轎車贈送給乙,乙欣然接受。10月21日,甲將車交付給乙,但未辦理過戶登記。交車時,乙向甲詢問車況,甲稱“一切正常,放心使用”。事實上,該車三天前曾出現剎車失靈,故障原因尚未查明。乙駕車回家途中,剎車再度失靈,車毀人傷。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 甲、乙贈與合同的成立時間是2018年10月8日
B: 雙方沒有辦理過戶登記,因此轎車所有權尚未轉移
C: 甲未如實向乙告知車況,構成欺詐,因此贈與合同無效
D: 贈與合同是無償合同,因此乙無權就車毀人傷的損失要求甲賠償
(1)選項A:贈與合同是諾成合同,自2018年10月8日雙方達成贈與合意時,合同即告成立;(2)選項B: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以交付為要件,但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3)選項C:因欺詐成立的合同,不損害國家利益的,為可撤銷合同;(4)選項D:因贈與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證無瑕疵,造成受贈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答案選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