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董事會職權的是( )。
A: 修改公司章程
B: 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C: 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D: 決定發行公司債券
選項ABD:屬于股東(大)會職權。董事會職權包括:(1)召集股東大會會議,并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2)執行股東大會的決議;(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7)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9)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答案選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