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有限責任公司于設立時收到乙公司作為資本投入的一批原材料,該批原材料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不含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部分)為50000元,增值稅進項稅額為8000元。乙公司已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假設合同約定的價值與公允價值相符,該進項稅額允許抵扣,不考慮其他因素。則甲有限責任公司應記入“實收資本”科目的金額為( )元。
A: 50000
B: 8000
C: 58000
D: 41500
在本題中原材料的合同約定價值與公允價值相符,可按照50000元的金額借記“原材料”科目;同時該進項稅額準予抵扣,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稅額8000元,應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甲公司接受的乙公司投入的原材料按合同約定全額作為實收資本,因此可按58000元的金額貸記“實收資本”科目。故答案為C。
答案選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