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被法院宣告失蹤,其妻乙被指定為甲的財產(chǎn)代管人。3個月后,乙將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夫妻共有房屋出售給丙,交付并辦理了過戶登記。在此過程中,乙向丙出示了甲被宣告失蹤的判決書,并將房屋屬于夫妻二人共有的事實告知丙。1年后,甲重新出現(xiàn),并經(jīng)法院撤銷了失蹤宣告。現(xiàn)甲要求丙返還房屋。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 丙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權,甲無權請求返還
B: 丙不能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權,甲有權請求返還
C: 乙出售夫妻共有房屋構(gòu)成家事代理,丙繼受取得房屋所有權
D: 乙出售夫妻共有房屋屬于有權處分,丙繼受取得房屋所有權
甲被法院宣告失蹤后,其妻乙被指定為甲的財產(chǎn)代管人,代替甲管理屬于甲的那部分財產(chǎn),乙對甲的財產(chǎn)只有管理權,沒有處分權。乙將甲、乙共有的房屋出售必須經(jīng)甲同意,乙擅自出售共有房屋屬于無權處分。乙在房屋出售過程中,向丙出示了甲被宣告失蹤的判決書,并將房屋屬于夫妻二人共有的事實告知丙。故丙對乙無權處分的事實明知,其不屬于善意第三人,不能依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房屋的所有權。因此,甲重新出現(xiàn)后,有權請求丙返還房屋,選項B正確。
答案選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