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外籍個人受某外國公司委派,于2022年8月1日開始赴中國至其駐華代表處任職,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離開中國。該外籍個人2022年取得的下列所得中,不屬于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的是()。
A: 9月出席境內某經濟論壇做主題發言取得的收入
B: 因在中國任職而取得的由境外總公司發放的工資收入
C: 10月將其擁有的境外房產出租給中國一公司駐該國常設機構取得的租金收入
D: 11月將其擁有的專利技術許可給境外公司在大陸的分支機構使用取得的收入
該外籍個人2022年8月1日至12月31在中國境內居住,居住時間不滿183天,屬于非居民個人,僅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 選項AB,因任職、受雇、履約等而在中國境內提供勞務取得的所得,不論支付地點是否在中國境內,均為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 選項C,出租房產給境外的駐該國常設機構,財產不在中國境內使用,不屬于境內所得。 選項D,許可專利技術取得的所得屬于特許權使用費,該特許權在大陸的分支機構使用,屬于在中國境內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答案選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