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業2008年度實現會計利潤總額20萬元。經某注冊稅務師審核,在“財務費用”賬戶中扣除了兩次利息費用:一次向銀行借人流動資金200萬元,借款期限6個月,支付利息費用4.5萬元;另一次經批準向職工借人流動資金50萬元,借款期限9個月,支付利息費用2.25萬元。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應調增的金額為( )萬元。
A: 0.9138
B: 0.5625
C: 0.2133
D: 0.6314
向銀行借入的,利息費用4.5萬元可以全部扣除;向職工借入的,要計算確定:向銀行借入流動資金利率=4.5×2÷200=4.5%,向職工借入流動資金準予扣除的利息=50×4.5%×9/12=1.6875(萬元),總共利息支出可以抵扣的金額=4.5+1.6875=6.1875(萬元),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2.25—1.6875=0.5625(萬元)。
答案選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