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停建和報廢發生的損失,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時,需要提供的證據有( )。
A: 國家明令停建項目的文件
B: 工程項目實際投資額的確定依據
C: 企業當期建設資金不足的銀行證明
D: 有關政府部門出具的工程停建、拆除文件
E: 企業出具的鑒定意見和原因說明及核批文件
[答案]:A, B, D, E
[解析]:
根據舊教材規定,答案為ABDE。2012年新教材對該部分內容進行了修改,根據新教材相關規定,在建工程停建、報廢損失,其工程項目投資賬面價值扣除殘值后的余額部分,依據下列證據材料確認:
(1)工程項目投資賬面價值確定依據;
(2)工程項目停建原因說明及相關材料;
(3)因質量原因停建、報廢的工程項目和因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停建、報廢的工程項目,應出具專業技術鑒定意見和責任認定、賠償情況的說明等。
答案選 AB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