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稅務機關核定某企業2006年度實現的納稅調整后所得為40萬元,2005年度發生虧損32萬元。該企業2006年度應繳納企業所得稅( )萬元。
A: 1.44
B: 2.16
C: 2.64
D: 13.20
該企業2006年度應納稅所得額=40-32=8(萬元),適用稅率27%,應繳納企業所得稅=8×27%=2.16(萬元)。
【說明】按現行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年度利潤總額.是指企業依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計算的年度會計利潤。不用考慮虧損彌補。
答案選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