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居民企業2011年度實現利潤總額25萬元。經某注冊稅務師審核,在“財務費用”賬戶中扣除了兩次利息費用:一次向銀行借入流動資金200萬元,借款期限6個月,支付利息費用4.5萬元;另一次經批準向職工借入流動資金50萬元,借款期限9個月,支付利息費用2.25萬元。假定不存在其他納稅調整事項,該企業2011年度應繳納企業所得稅( )萬元。
A: 5.48
B: 5.25
C: 6.39
D: 6.89
向非金融機構借款的費用支出,在不高于按照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向銀行借入流動資金年利率=(4.5+200)×2=4.5%。向職:工借入流動資金準予扣除的利息費用=50×4.5%×9÷12=1.69(萬元);該企業2011年度應納稅所得額=25+2.25-1.69=25.56(萬元)應納所得稅=25.56×25%=6.39(萬元)
答案選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