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企業(yè)所得稅稅率為25%,2011年度實現利潤總額255萬元,其中含境外,某國投資收益45萬元。該國與我國簽訂了稅收協定,該國企業(yè)所得稅稅率為20%,由于享受了5%的優(yōu)惠政策,實際繳納了15%的所得稅稅款,該公司2011年度在我國應繳納的企業(yè)所得稅( )萬元。
A.54.5
B.55.15
C.57.80
D.61.5
居民企業(yè)從與我國政府訂立稅收協定(或安排)的國家(地區(qū))取得的所得,按照該國(地區(qū))稅收法律享受了免稅或減稅優(yōu)惠,且該免稅或減稅的數額按照稅收協定規(guī)定應視同已繳稅額在中國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的,該免稅或減稅數額可作為企業(yè)實際繳納的境外所得稅額用于辦理稅收抵免。境外投資收益的抵免限額=45÷(1-15%)×25%=13.24(萬元),該企業(yè)2011年度在我國應繳納的企業(yè)所得稅=(255-45)×25%+13.24-45÷(1-15%)×20%=55.15(萬元)。
答案選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