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企業所得稅稅率為33%,2005年度實現利潤總額155萬元,其中含境外投資收益45萬元。境外企業所得稅稅率為30%,由于享受了5%的優惠政策,實際繳納了25%的所得稅款。該公司2005年度在我國應繳納企業所得稅(?。┤f元。
A: 38.10
B: 38.23
C: 41.10
D: 42.52
【解析】只有簽訂避免稅收雙重征稅協定的國家,減免的優惠視同已經繳納.本題目并未提及簽署了該協定,視同沒有簽訂處理。
該公司2005年度在我國應繳納企業所得稅=(155 45)×33%+45÷(1-25%)×(33%
25%)=41.1(萬元)。
【說明】按現行規定,境外所得適用稅率為25%,與境內稅率一致,不用補稅。該公司2005年度 應繳納企業所得稅=(155-45)×25%=27.50(萬元)。
答案選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