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委托乙出售房屋,并向乙出具授權委托書。根據《民法典》規定,下列乙的代理行為中,屬于效力待定行為的有( )。
A: 乙與丁惡意串通以遠低于市場價的價格將房屋賣給丁
B: 乙在甲取消委托后,仍向他人出示尚未被收回的授權委托書售出房屋
C: 乙以甲的名義與自己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D: 乙不知甲意外去世,以甲的名義將房屋賣給他人
E: 乙以甲的名義與委托其買房的丙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選項A錯誤。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然實施代理行為,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代理行為有效。選項B錯誤。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自己同時代理的其他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但是被代理的雙方同意或者追認的除外。選項C、E正確。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實施的代理行為有效:①代理人不知道且不應當知道被代理人死亡;②被代理人的繼承人予以承認;③授權中明確代理權在代理事務完成時終止;④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經實施,為了被代理人的繼承人的利益繼續代理。選項D錯誤。
答案選 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