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與乙公司訂立買賣合同,雙方約定,甲公司應于 2020 年 9 月 1 日向乙公司交付貨物,乙公司應于 9 月 8 日向甲公司交付貨款。8 月底,甲公司發現乙公司經營狀況嚴重惡化,并有確切證據可以證明。9 月 1 日屆至,甲公司( )。
A: 須按約定交付貨物,但可以請求乙公司提供相應擔保
B: 須交付貨物,但可以僅先交付部分貨物
C: 須按約定交付貨物,如乙公司不付款可追究其違約責任
D: 有權中止履行,并及時通知乙公司
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三)喪失商業信譽;(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依據規定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 的,應當恢復履行。中止履行后,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視為以自己的 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請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所以選項 D 正確。
答案選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