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白酒生產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8年7月銷售白酒2噸,取得不含稅收入20000元,另收取包裝物押金1170元,品牌使用費2340元,該白酒生產企業當月應納消費稅 ( )元。
A: 6200
B: 6605.17
C: 6700
D: 6400
品牌使用費要作為價外費用計人銷售額計稅;除了 啤酒、黃酒以外的其他酒類產品,包裝物押金在收取時就并人銷售額計征消費稅和增值稅。應納的消費稅=[20000 + 1170/(1 +16%) +2340/(1 + 16%)] ×20%+2× 2000 × 0. 5 = 6605.17 (元)。
答案選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