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2011年1月1日承包某加工廠,根據協議變更登記為個體工商戶,2011年加工廠取得應稅收入280000元;成本、費用及相關稅金支出200000元,其中包括王某每月領取的4000元的工資,以及繳納的稅收滯納金1000元。假設除此外不考慮其他納稅調整項目,王某2011年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元。
A: 16350
B: 19950
C: 25250
D: 27900
(1)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的投資者(合伙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的生產經營所得,應適用稅法修改后的減除費用標準3500元/月和新的稅率表。按照稅收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先計算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再計算全年應納稅額。其2011年度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前8個月應納稅額=(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稅法修改前的對應稅率-速算扣除數)×8/12
后4個月應納稅額=(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稅法修改后的對應稅率-速算扣除數)×4/12
全年應納稅額=前8個月應納稅額+后4個月應納稅額
(2)個體工商戶業主的工資支出和繳納的稅收滯納金,不得在稅前扣除。
因此,2011年應納稅所得額=280000-200000+4000×12+1000-2000×8-3500×4=99000(元),
前8個月應納稅額=(99000×35%-6750)×8/12=18600(元)
后4個月應納稅額=(99000×30%-9750)×4/12=6650(元)
2011年全年應納稅額=18600+6650=25250(元)。
答案選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