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為在華外商投資企業的總經理,同時兼任美國某公司財務總監職務,其工資薪金由中國境內、境外企業分別支付,境內外商投資企業每月支付其工資折合人民幣30000元,美國公司每月支付其工資折合人民幣20000元。約翰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其所在國未與中國簽訂稅收協定,2011年在華居住總計80天。2011年10月,約翰在中國境內工作18天,在美國工作13天,約翰2011年10月份應在我國繳納個人所得稅( ?。┰?。
A: 3764.32
B: 3093.55
C: 6483
D: 7040.68
應納稅額=(當月境內外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當月境內支付工資÷當月境內外支付工資總額=[(30000+20000-4800)×30%-2755]×30000/50000=6483(元)。
答案選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