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代理人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造 成納稅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 )萬元以上的屬于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
A: 100
B: 200
C: 300
D: 400
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或者其他涉稅當事人: (1)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100萬元以上,且任一年度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占當年各稅種應納稅總額10%以上的,(扣繳義務人)或者采取前述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2)欠繳應納稅款,采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妨礙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欠繳稅款金額100萬元以上的; (3)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 (4)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 (5)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 (6)虛開增值稅普通發票100份以上或者金額400萬元以上的; (7)私自印制、份造、變造發票,非法制造發票防偽專用品,偽造發票監制章的; (8)具有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取出口 退稅、抗稅、虛開發票等行為,在稽查案件執行完畢前,不履行稅收義務并脫離稅務機關監管,經稅務機關檢查確認走逃(失聯)的; (9)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非法提供銀行賬戶、發票、證明或者其他方便,導致未繳、少繳稅款100萬元以上或者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 (10)稅務代理人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造 成納稅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100萬元以上的;(選項A) (11)其他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社會危害性較大的稅收違法行為。
答案選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