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企業所得稅相關規定,發生下列情形,導致應收賬款無法收回的部分,可以作為壞賬損失在所得稅前扣除的是( )。
A: 債務人死亡,遺產繼承人拒絕償還的
B: 債務人解散,清算程序拖延達3年的
C: 與債務人達成債務重組協議,無法追償的
D: 債務人4年未清償,追償成本超過應收賬款的
選項A:債務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蹤、死亡,其財產或者遺產不足清償的,可以作為壞賬損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所以選項A錯誤;選項B:債務人依法宣告破產、關閉、解散、被撤銷,或者被依法注銷、吊銷營業執照,其清算財產不足清償的,可以作為壞賬損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所以選項B錯誤;選項D:債務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償,且有確鑿證據證明已無力清償債務的,可以作為壞賬損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所以選D錯誤。
答案選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