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非居民企業的所得,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方法有( )。
A: 轉讓財產所得,以收入全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B: 利息所得,以收入全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C: 租金所得,以收入全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D: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全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E: 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以收入全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對于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非居民企業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計算其應納稅所得額:(1)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全額為應納稅所得額;(2)轉讓財產所得,以收入全額減除財產凈值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3)其他所得,參照前兩項規定的方法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答案選 BC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