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與我國締結稅收協定國家的某外籍個人,2011年由境外企業派遣到國內一外資企業工作。2011年在華居住時間為120天;當年6月份工資為85000元人民幣,其中35000元為境內外資企業支付,50000元為境外雇主支付;6月份在華工作天數為10天。該外籍個人6月份應納個人所得稅額為( ?。┰?。
A: 2979.12
B: 2528.13
C: 2645.13
D: 2493.13
對于在中國境內無住所而在稅收協定規定的期間內,在中國境內連續或累計居住不超過183日的個人,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應僅就其實際在中國境內工作期間由中國境內企業或個人雇主支付或者由中國境內機構負擔的工資薪金所得申報納稅,由中國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是由該雇主的中國境內機構負擔的工資薪金,免予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外籍個人應納個人所得稅=[(85000-4800)×40%-10375]×35000-85000×10÷30=2979.12(元)
答案選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