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季度申報繳納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在2023年1月銷售貨物取得收入10萬元,2月提供建筑服務取得收入40萬元,同時向其他建筑企業支付分包款12萬元,3月銷售其自建的不動產取得收人300萬元。以上金額均不含稅,則小規模納稅人在2023年第一季度應繳納增值稅( )萬元。
A: 16.14
B: 15
C: 0
D: 15.38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 12月 31日,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 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稅。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小規模納稅人,以差額后的銷售額確定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 行為,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但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后未超過 10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免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在2023年第一季度差額后扣除不動產后的合計銷售額=10+40-12=38(萬元),超過30萬元,不享受免稅政策,但適用3%征收率 的應稅行為減按1%計稅。同時,小規模納稅人銷售不動產100萬元應依法納稅;小規模納稅人在2023年第一季度應繳納增值稅=300×5%+(10+40-12)×1%=15+0.38=15.38 (萬元)。
答案選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