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8年8月開業,實收資本6000萬元。2019年增加資本公積200萬元,3月份與乙公司簽訂受托加工合同,約定由甲公司提供原材料100萬元,并向乙公司收取加工費20萬元;5月份與丙公司簽訂技術開發合同記載金額100萬元。2019年甲公司應繳納印花稅( ? )元。
A: 1200
B: 1400
C: 1700
D: 1900
應繳納印花稅=200×0.5‰×50%+100×0.3‰+20×0.5‰+100×0.3‰=0.05+0.03+0.01+0.03=0.12(萬元)=1200(元)。 對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別記載加工費金額和原材料金額的,應分別按加工承攬合同、購銷合同計稅,兩項稅額相加數,即為合同應貼印花。 資本公積200萬元,按營業賬簿稅目稅率0.5‰,2018年5月1日起減半征收。 甲公司提供原材料100萬元按購銷合同稅目稅率0.3‰ 加工費20萬元按加工承攬合同稅目稅率0.5‰ 技術開發合同記載金額100萬元按技術合同稅目稅率0.3‰
答案選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