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一份設備采購合同,價款為2000萬元;兩個月后因采購合同作廢,又改簽為融資租賃合同,租賃總額為2100萬元,甲公司應繳納印花稅( )元。
A: 2700
B: 8100
C: 7050
D: 7500
印花稅既是憑證稅,又具有行為稅性質,納稅人簽訂應稅合同,就發生了應稅經濟行為,必須依法貼花,履行完稅手續。所以,不論合同是否兌現或能否按期兌現,都應當繳納印花;對開展融資租賃業務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含融資性售后回租),統一按照其所載明的租金總額依照"借款合同”稅目,按萬分之零點五的稅率計稅貼花。 應繳納印花稅=(2000×0.3‰+2100×0.05‰)×10000=7050(元)
答案選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