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先生的經常居住地為上海市,2011年在北京市投資興辦了個人獨資性質的私營企業甲,在天津市與王先生共同投資興辦一合伙企業乙,則2011年張先生個人所得稅的辦理匯算清繳所在地是( )。
A: 北京市
B: 天津市
C: 上海市
D: 任選一市
投資者興辦的企業含有合伙性質的,投資者的經常居住地與興辦企業的經營管理所在地不一致的時候,應該選定其參與興辦的某一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所在地即天津市,為辦理年度匯算清繳所在地,并在5年內不得變更。
答案選 B
會計網所有內容信息未經授權禁止轉載、摘編、復制及建立鏡像,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滬公網安備 31010902002985號,滬ICP備19018407號-2, CopyRight © 1996-2025 kuaiji.com 會計網,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