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2021年10月與乙公司簽訂了數份以貨易貨合同,以共計700000元的鋼材換取乙公司價值800000元的水泥,乙公司取得差價款100000元。以上金額均不含增值稅,買賣合同印花稅稅率為0.3‰。下列表述正確的有( )。
A: 以物易物的易貨合同,計稅依據為合同所載的購、銷合計金額
B: 甲公司3月份應繳納的印花稅為210元
C: 甲公司可對易貨合同采用按期匯總繳納的方式繳納印花稅
D: 該業務中甲乙均為納稅人
E: 稅務機關針對易貨合同總計應征收的印花稅為900元
以物易物的易貨合同是反映既購又銷雙重經濟行為的合同,因此,對這類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合同所載的購、銷合計金額,選項A正確;甲公司3月應繳納的印花稅=(700000+800000)×0.3‰=450(元),選項B錯誤;雙方總計應納印花稅=450×2=900(元),選項E正確;同一種類應納稅憑證,需頻繁貼花的,可由納稅人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決定是否采用按期匯總申報繳納印花稅的方式,選項C正確;同一應稅憑證,凡由兩方或兩方以上當事人共同書立并各執一份的,原則上其當事人各方都是印花稅的納稅人 ,應各就其所持憑證的計稅金額全額繳納印花稅,選項D正確。
答案選 AC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