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師在稅務事務所執業時,不得有下列行為( )
A: 購買委托人的股票
B: 對稅收政策存在的問題向稅收機關提出修改意見
C: 拒絕接受委托人違反稅收法律法規行為的委托
D: 以個人名義受聘稅收顧問或提供稅收咨詢
E: 分別在不同省份的兩家以上稅務師事務所從事執業活動
稅務師不得有下列行為: (1)執業期間,買賣委托人的股票、債券(選項A正確); (2)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約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財物,或者利用執業之便,謀取其他不正當的利益; (3)允許他人以本人名義執業; (4)向稅務機關工作人員行賄或者指使、誘導委托人行賄; (5)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 稅務師可以對稅收政策存在的問題向稅務機關提出意見和修改建議;可以對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提出批評或者向上級主管部門反映(選項B錯誤)。 委托人自行實施或授意稅務代理執業人員實施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行為,經勸告仍不停止其違法活動的。稅務師事務所可單方終止代理行為(選項C錯誤)。 稅務師執業由稅務師事務所委派,個人不得承接業務(選項D正確)。 稅務師、注冊會計師、律師不能同時在兩家以上的稅務師事務所擔任合伙人、股東或者從業(選項E正確)。
答案選 A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