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某房地產開發公司轉讓新建普通住宅一幢,取得收入5000萬元,轉讓環節繳納稅金合計275萬元。該公司為取得該住宅地的土地使用權支付地價款和有關稅費2000萬元,房地產開發成本1000萬元利息支出100萬元(能夠按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并提供金融機構證明)。該公司所在地政府規定的其他房地產開發費用的計算扣除比例為5%。該公司應繳納土地增值稅( )萬元
A: 0
B: 140.25
C: 223.75
D: 262.50
房地產企業轉讓新建房扣除項目有5個: 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金額=2000(萬元) 房地產開發成本=1000(萬元) 房地產開發費用=100+(2000+1000)×0.05=250(萬元) 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275(萬元) 加計扣除20%:(2000+1000)×0.2=600(萬元) 扣除全額之和=2000+1000+250+275+600=4125(萬元) 增值額=5000-4125=875(萬元) 增值率:增值額/扣除項目金額的比率=875÷4125×100%=21.21% 適用土地增值稅稅率30%,速算扣除數0. 應納土地增值稅=875×30%=262.5(萬元)
答案選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