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對稅收法律主義原則的理解,不正確的是( )。
A: 稅收法律主義的功能偏重于保持稅法的穩定性與可預測性
B: 課稅要素的基本內容應由實施細則直接規定
C: 課稅要素明確原則更多的是從立法技術的角度保證稅收分配關系的確定性
D: 稅務行政機關無權變動法定課稅要素和法定征收程序
【該題針對“稅法基本原則”知識點進行考核】 【解析】課稅要素的基本內容應由法律直接規定,實施細則等僅僅是補充。
答案選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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