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司法》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對股東因下列理由提起解散公司的訴訟,法院依法不予受理的有( )。
A: 股東利潤分配請求權受到損害
B: 公司持續2年以上無法召開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
C: 公司財產不足以償還全部債務
D: 公司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后,未依法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E: 公司董事之間長期沖突,且無法通過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解決,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
股東以知情權、利潤分配請求權等權益受到損害(選項A)或者公司虧損、財產不足以償還全部債務(選項C),以及公司被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未經清算(選項D)等為由,提起解散公司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故選ACD
答案選 A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