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稅務行政復議中,不可以達成和解和調解的情形是()
A: 行政獎勵
B: 行政賠償
C: 行政審批
D: 行政處罰
對下列行政復議事項,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則,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在行政復議機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以前可以達成和解,行政復議機關也可以調解: (1)行使自由裁量權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如行政處罰、核定稅額、確定應稅所得率等; (2)行政賠償; (3)行政獎勵; (4)存在其他合理性問題的具體行政行為。
答案選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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