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稀土礦開采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6年5月份發生下列業務:
(1)開采稀土原礦并共生鐵礦石,開采總量1000噸,其中稀土原礦550噸。本月對外銷 售稀土原礦200噸,每噸不含稅價格0.5萬元。
(2)將開采的部分稀土原礦連續加工為精礦,本月對外銷售稀土精礦100噸,每噸不含 稅價格1. 5萬元,向購買方一并收取從礦區到指定運達地點運費1萬元。
(3)本月將開采的鐵礦石全部銷售,每噸不含稅價格0.04萬元,由于購貨方延期付款, 收取延期付款利息2萬元。
(4)以部分稀土原礦作價70. 20萬元(含稅)抵償所欠供應商貨款。
已知按照市場法計算資源稅,稀土礦原礦與精礦換算比為2。稀土精礦資源稅稅率為 11.5%,鐵礦石資源稅稅率為20元/噸。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回答下列問題。
該企業業務(2)應交資源稅()萬元。
A: 17.37
B: 25.88
C: 17.35
D: 17.25
將開采的稀土原礦連續加工為精礦銷售額,直接用銷售額計算資源稅,計稅銷售額不包括從洗選廠到車站、碼頭或用戶指定運達地點的運輸費用。該企業業務(2)應繳納資源稅=100×1.5×11.5% =17.25 (萬元)。
答案選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