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份,稅務機關對所屬納稅人進行定期檢查時,發現甲企業2010年4月份的應納增值稅款20萬元,至今沒有繳納,同時發現企業有以下債務,則該項稅款應優先于( )項執行。
A: 2009年8月從銀行貸款50萬元,期限為2年,貸款方式為無擔保貸款,至今未還
B: 2011年9月以賒銷方式采購材料一批,款項尚未支付
C: 2010年1月以企業設備作為抵押物貸款50萬元,期限2年
D: 2011年10月,因廢氣泄漏,被環保部門罰款20萬元
E: 2011年5月,企業委托加工企業加工產品一批,由于未付加工費,產品被加工企業留置
[答案]:ABDE
[解析]:稅務機關征收的稅款,稅收優先于無擔保債權,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納稅人欠繳的稅款發生在納稅人以其財產設定抵押、質押或者納稅人的財產被留置之前的,稅收應當優先于抵押權、質權、留置權執行。納稅人欠繳稅款,同時又被行政機關決定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的,稅收優先于罰款、沒收違法所得。選項C屬于企業以設備抵押在先,欠稅發生在后,不適用于稅款優先的原則。
[該題針對“稅款征收”知識點進行考核]
答案選 AB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