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某為某上市公司獨立董事(未在該公司任職),2017年12月份取得董事費8萬元,向中國教育發(fā)展基金會捐款3萬元。2017年12月份鄭某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元。
A: 8200
B: 10000
C: 11440
D: 13000
鄭某為某上市公司獨立董事未在該公司任職取得董事費按屬于勞務報酬性質,按勞務報酬所得項目征稅。
公式: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應納所得額=每次收入額×(1-20%)
納稅人的每次應稅勞務報酬應納所得額超過2萬,實行加成征稅。其應納稅額應依據相應稅率合速算扣除數計算。每次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萬至5萬的,稅率為30%,速算扣除數為2000元。公式為應納所得額×30%-2000。
對納稅人通過中國教育發(fā)展基金會用于公益救濟性捐贈,準予在繳納個人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
應繳納個人所得稅=[80000×(1-20%)-30000]×30%-2000=8200(元)。
答案選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