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業2015年初房產原值3000萬元,其中廠房原值2600萬元,廠辦幼兒園房產原值300萬元,地下工業用倉庫原值100萬元。該企業2012年發生下列業務:
(1)6月30日將原值為300萬元的廠房出租,合同約定每年租金24萬元,7月1日起租,租賃期3年。
(2)7月份購買新建的地下商鋪用于商業用途,購買合同金額200萬元,9月份交付使用。
(3)10月份接受甲公司委托加工一批產品,簽訂的加工承攬合同中注明原材料由受托方提供,金額為100萬元,收取加工勞務費30萬元。該產品由本企業負責運輸,合同中注明運費2萬元,倉儲保管費2000元,裝卸費500元。
(注:當地政府規定的計算房產余值的扣除比例是20%,工業用途地下建筑房產以原價的50%作為應稅房產原值,商業用途地下建筑房產以原價的70%作為應稅房產原值。)
根據上述資料,回答下列問題:
2015年10月份該企業與加工業務相關的合同應繳納印花稅( )元。
A: 450
B: 452
C: 460
D: 462
租金按財產租賃合同計稅1‰倉儲保管費 按倉儲保管合同計稅 1‰
購買合同按購銷合同計稅0.5‰運費按貨物運輸合同計稅 0.5‰
對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別記載加工費金額和原材料金額的,應分別按“加工承攬合同(0.3‰)”“購銷合同(0.5‰)”計稅,兩項稅額相加數,即為合同應貼印花,
該企業與加工業務相關的合同應繳納印花稅=100×0.3‰×10000+30×0.5‰×10000+2×0.5‰×10000+2000×1‰=300+150+10+2=462(元)。
答案選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