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張某接受房產贈與,房地產贈與合同上注明該房產價值25萬元,原捐贈人取得該房屋實際支付購置成本22.5萬元、張某支付相關稅費2.5萬元(不含個人所得稅)。經稅務機關評估,該房產市場價格為26萬元。2021年5月,張某轉讓受贈房屋,下列有關上述業務繳納個人所得稅的處理,說法錯誤的是()。
A: 張某無償受贈房屋所得,應當征收個人所得稅
B: 張某轉讓受贈房屋的,應按照偶然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
C: 張某無償受贈房屋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4.5萬元
D: 張某轉讓受贈房屋計征個人所得稅時,準予扣除原捐贈人取得該房屋的實際購置成本、贈與和轉讓過程中受贈人支付的相關稅費
選AB,受贈人無償受贈房屋所得,受贈人按照“偶然所得”目繳納個人所得稅;受贈人轉讓受贈房屋的,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選C,張某無償受贈房屋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房地產贈與合同上標明的贈與房屋價值-受贈過程中受贈人支付的相關稅費)×20%=(25-2.5)×20%=4.5(萬元)
答案選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