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我國境內某市的一家電子產品生產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擁有自己的核心自主知識產權,2016年至2020年經相關機構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并且是科技型中小企業),2017年度有關經營情況如下:
(1)全年取得銷售電子產品的不含稅收入7000萬元,取得房屋出租收入不含稅收入200萬元。
(2)全年購進與生產電子產品相關的原材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價款3200萬元、進項稅額544萬元,并通過主管稅務機關認證;購進安全生產專用設備(屬于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價款50萬元、進項稅額8.5萬元,并通過主管稅務機關認證。
(3)全年與銷售電子產品相關的銷售成本4150萬元;全年發生銷售費用1400萬元,其中含廣告費1100萬元;全年發生管理費用600萬元,其中含新技術研究開發費320萬元、業務招待費75萬元。
(4)計入成本、費用中的實發工資400萬元、發生的工會經費支出9萬元、職工福利費支出70萬元、教育經費支出13萬元。
(5)全年營業外支出300萬元,其中支付合同違約金6萬元。
(注:該企業適用銷售電子產品增值稅稅率17%,房屋出租增值稅稅率11%,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7%,教育費附加征收率3%,企業所得稅稅率15%,不考慮其他稅費)
根據上述資料,回答下列問題:
計算2017年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各項支出可據實扣除的有( )。A: 廣告費
B: 業務招待費
C: 合同違約金
D: 教育費附加
E: 新技術研究開發費
選項A: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結轉以后納稅年度扣除;教材P25選項B: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選項E: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75%加計扣除。
答案選 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