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公民鄭某為某上市公司獨立董事(未在該公司任職)。2016年12月取得董事費6萬元,當月通過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捐款3萬元用于公益事業。鄭某的董事費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元。
A: 19600
B: 12400
C: 16900
D: 18520
對于獨立董事取得的董事費,按照“勞務報酬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居民個人取得勞務報酬所得,預扣預繳時不扣除公益性捐贈,在匯算清繳時扣除。鄭某的董事費應預繳個人所得稅=60000×(1-20%)×30%-2000=12400(元)。
答案選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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