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關于民事訴訟一審開庭、審理及判決事項的說法中,正確的有()。
A: 被告提出反訴的,法院可以合并審理
B: 判決書應當寫明判決理由
C: 庭前進行證據交換的,當事人在庭審中不得再提出證據
D: 駁回原告起訴的,應當采用判決方式
E: 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3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
選項A:《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條規定: 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并審理。選項B:判決書應當寫明:案由、訴訟請求、爭議的事實和理由;判決認定的事實、理由和適用的法律依據;判決結果和訴訟費用的負擔;上訴期間和上訴的法院。判決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選項C:當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證據。選項D:駁回原告起訴的,應當采用裁定方式。選項E:《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答案選 AB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