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項目中,在計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時,允許在所得稅稅前扣除的是( )。
A: 分配給投資者的股利
B: 各種非廣告性質的贊助支出
C: 自然災害或者意外事故損失有賠償的部分
D: 支付給生產經營從業人員的工資
【考點】代理建賬建制的基本內容和操作規范【解題思路】選項ABC均不得在所得稅稅前扣除。
答案選 D
會計網所有內容信息未經授權禁止轉載、摘編、復制及建立鏡像,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滬公網安備 31010902002985號,滬ICP備19018407號-2, CopyRight © 1996-2025 kuaiji.com 會計網,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