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一份設備采購合同。價款為2000萬元,兩個月后因采購合同作廢,又改簽為融資租賃合同,租金總額為2100萬元。甲公司上述行為應繳納印花稅( )元。
A: 2700
B: 6105
C: 8100
D: 7050
應稅合同在簽訂時納稅義務即巳產生,應計算應納稅額并貼花,所以,不論合同是否兌現或是否按期兌現,均應貼花。甲公司上述行為應繳納印花稅=2000×0.3‰×10000+2100×0.05‰×10000=7050(元),選項D正確。
答案選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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