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08年4月1日自二級股票市場購得乙公司10%的股份,買價為560萬元,相關稅費3萬元。年初乙公司公允可辨認凈資產額為3000萬元,全年乙公司實現凈利潤600萬元,1-3月份的凈利潤為150萬元。3月15日宣告分紅60萬元,4月5日實際發放。12月31日乙公司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貶值300萬元,所得稅率為25%。2009年4月1日甲公司以庫存商品自丙公司手中換得乙公司30%的股份,庫存商品的成本為900萬元,公允價值1500萬元,增值稅率17%,消費稅率5%。乙公司全年實現凈利潤700萬元,1-3月份的凈利潤為200萬元。當年5月1日乙公司宣告分紅480萬元,于6月5日實際發放。則2009年末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余額為( )萬元。
A: 2362.5
B: 3215.5
C: 2645.8
D: 1935.7
[答案]:A
[解析]
(1)甲公司2008年4月1日初始投資成本=560+3-60×10%=557(萬元);
(2)2009年4月1日將2008年成本法核算指標追溯為權益法:
①追溯初始投資成本與投資當日擁有的被投資方公允可辨認凈資產的份額之間的差額:
Ⅰ初始投資成本為557萬元;
Ⅱ投資當日被投資方公允可辨認凈資產額=3000+150-60=3090(萬元);
Ⅲ投資當日甲公司擁有的被投資方公允可辨認凈資產的份額=3090×10%=309(萬元),低于投資成本,無需追溯。
②被投資方2008年盈余對投資的影響額=(600-150)×10%=45(萬元);
③被投資方2008年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貶值對投資的影響額=300×(1-25%)×10%=22.5(萬元);
④被投資方2009年1-3月份盈余對投資的影響額=200×10%=20(萬元);
⑤追溯后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余額=557+45-22.5+20=599.5(萬元);
(3)2009年4月1日第二次投資時初始投資成本=1500+1500×17%=1755(萬元);
(4)2009年4月1日被投資方公允可辨認凈資產額為3515萬元[=3000+600-60-300×(1-25%)+200],屬于投資方第二次擁有的份額為1054.5萬元(=3515×30%),低于初始投資成本1755萬元,不作調整處理。
(5)2009年末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余額=599.5+1755+(700-200)×40%-480×40%=2362.5(萬元)。
[該題針對“成本法與權益法的轉換”知識點進行考核]
答案選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