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區房產管理局向郭某發放了一份房屋產權證書,郭某系房屋產權人。李某知道此事后非常氣憤,聲稱自己幾年前就從該區房產管理局領到了所涉房產的產權證書。因交涉沒有結果,李某遂以房屋產權人的名義向區政府申請復議,請求撤銷區房產管理局向郭某發放的房屋產權證書。經復議審理,區政府復議決定撤銷向郭某發放的房屋產權證書。郭某接到決定書后沒幾天即遇交通事故死亡。郭某的妻子對該決定不服,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根據《行政訴訟法》及司法解釋的規定,下列關于本案當事人起訴的效力以及法院處理的說法中,正確的是( )。
A: 本案起訴不成立,理由是本案不屬于法定受案范圍
B: 本案起訴不成立,理由是原告沒有先申請復議處理
C: 本案起訴不成立,法院應當裁定不予受理,理由是郭某的妻子沒有原告資格,應以郭某代理人身份起訴
D: 本案起訴成立,法院應當通知李某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選項A錯誤: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行政主體拒絕頒發許可證和執照、不予答復或者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行政許可的其他決定不服的案件。
選項B錯誤:對房屋產權登記行為不服,法律并未要求復議前置。
選項C錯誤:有權提起訴訟的公民死亡,其近親屬可以提起訴訟;
選項D正確:行政機關的同一具體行政行為涉及兩個以上利害關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關系人對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通知沒有起訴的其他利害關系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答案選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