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由11名董事組成。2005年8月20日,公司董事長胡某召集并主持董事會會議,共有8名董事出席會議,其他3名董事因事請假。董事會會議討論了下列事項:一是鑒于公司董事會成員工作任務加重,擬給每位董事漲工資30%;二是鑒于監事會成員中的職工代表張某生病,擬由公司職工王某替換張某擔任監事;三是鑒于公司發展的實際情況,擬將公司與另一公司合并,組建新的公司。經表決,有6名董事同意并通過前述事項。董事會就此作出最終決定。本案董事會的做法中,符合《公司法》規定的是( )。
A: 公司董事長召集并主持董事會會議
B: 董事會決定給每位董事漲工資
C: 董事會決定公司職工王某參加監事會
D: 董事會決定公司合并
選項A正確,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
答案選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