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外貿企業有一筆進料加工復出口的業務,2011年8月1日,以進料加工貿易方式進口一批大豆,到岸價格126萬美元,海關按85%的免稅比例征收進口增值稅20萬元。8月5日,該公司以委托加工的方式發出大豆給工廠加工豆制品出口,同時購進國內輔料,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的價格是30萬元,并發送給工廠。8月20日工廠加工完成后,開具加工費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加工費300萬元,外貿企業收回豆制品。8月25日,該公司將加工收回的豆制品全部報關出口(外匯牌價1美元等于8元人民幣,豆制品出口退稅率10%,輔助材料的出口退稅率是17%)。則委托加工復出口貨物的應退稅額是( )萬元。
A: 35.1
B: 55.1
C: 65.8
D: 73.5
【解析】委托加工復出口貨物的退稅計算公式: 應退稅額=購進原輔材料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的進項金額×原輔材料適用退稅率+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的加工費金額×復出口貨物退稅率+海關對進口料件實征增值稅=30×17%+300×10%+20=5.1+30+20=55.1(萬元)。
答案選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