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稅務行政復議中,不可達成和解與調節的情形的是()
A: 行政處罰
B: 行政審批
C: 行政賠償
D: 行政獎勵
解析: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在行政復議機關做出行政復議決定以前可以達成和解,行政復議機關也可以調節的行政復議事項有:
(1)行使自由裁量權做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如行政處罰、核定稅額、確定應稅所得稅率等;
(2)行政賠償;
(3)行政獎勵;
(4)存在其他合理性問題的具體行政行為。
答案選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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