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酒廠2019年12月銷售白酒3000公斤,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價款240萬元,增值稅稅額31.2萬元,同時酒廠提供送貨上門服務,向購貨方收取了運費以及裝卸費共23.4萬元并向其開具了普通發票;當月因6月份隨白酒銷售而出借的包裝物逾期未收回,沒收了購貨方6月份支付的包裝物押金35.1萬元并不再退回。已知白酒消費稅稅率20%,定額稅為0.5元/斤,則該酒廠12月份應繳納消費稅( )萬元。
A: 48.3
B: 52.44
C: 54.3
D: 58.3
【考點】應納稅額的一般計算
【解題思路】對酒類產品生產企業銷售酒類產品(啤酒、黃酒除外)而收取的包裝物押金,無論押金是否返還及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酒類產品銷售額中征收消費稅。本題中,包裝物押金是6月份收取的,計入6月份的銷售額計征消費稅,不計入12月份的銷售額。則酒廠12月份應繳納消費稅=[240+23.4/(1+13%)]×20%+3000×2×0.5/10000=52.14+0.3=52.44(萬元)。
答案選 B